(思修)第六章-法律特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遵学收守用法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一) 法律的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法律效力。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
==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二) 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剥削阶级类型法律==,而社会主义法律则是人类历史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
1.奴隶制法律。
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其基本特征:
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殉葬]
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三是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
四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2.封建制法律。
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基本特征:
一是确立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二是实行封建等级制度
三是维护专制皇权
四是刑罚严酷 [诛九族]
3.资本主义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资产阶级统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其根本任务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以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
一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四是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4.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实现了对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访发展时期,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巨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角度来认识的。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
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守则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一) 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根据宪法规定:==
机关 | 立法权限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负责修改宪法、制定法律 |
国务院 |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
中央军委 |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
国务院各部门 | 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有关部门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 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
==我国立法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
(二)法律执行
==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
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讳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司法公正: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至高无上权威的保障
(四)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或权利以及履行职责或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
1.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全面系统地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
2.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关于政治方向,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由谁引领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大是大非问题,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方向;
2.关于战略地位,这一思想深刻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3.关于工作布局,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谋篇布局的问题,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思路;
4.关于主要任务,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突破的问题,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略安排;
5.关于重大关系,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如何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德治与法治等重大问题,揭示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6.关于重要保障,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什么保障的问题,指明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支撑和”关键少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 坚持党的领导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要不要走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
2.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一根本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中心地位,这是我们的最大制度优势。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脱离不开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律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第一,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
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律适应上的各种歧视
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建设法治中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关键词】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党内法律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网络。[审判的案件终身追责]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包括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和物质条件保障、法治文化保障等。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3.的扩展 =>
==完善法制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5.的扩展 =>
完善党内法治体系的重点内容:
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
(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制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任务、主体工程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制国家的基础/基础工程==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工程。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三)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
2.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3.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
4.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维护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的形参和发展
(一)我国宪法的形成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四]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部]1975年宪法[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宪]1978年宪法[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宪法修正案: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写入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二)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
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
==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四是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国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选]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段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 [阶级性 人民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
(一)我国宪法的地位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我国宪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1.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
3.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奋斗目标。
4.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
宪法的制定: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国体:我国宪法确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根本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政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精神纽带是核心价值观
精神家园是文化
根本纽带是宪法
(二)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治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也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的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
(一)加强宪法实施【怎么实施】
加强宪法实施,我们党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1.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据,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2.坚持依法立法。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3.坚持严格执法。国家行政机关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一)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内涵:
==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逻辑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二)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
价值取向是指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
规则意识是指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身
一般来讲,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程序正当等内容。
1.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权力制约包括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 ==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
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
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
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 ==机会公平是指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成员拥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
机会公平包括:
① 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
② 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
③ 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机会平等,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 - ==公平正义。==
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
①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②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
③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
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平等有效的救济。
救济公平包括:
司法救济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
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
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
4.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保障权利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加强权利保障。
==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基本权利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各具体权利的保障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权利保障状况。
==司法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权利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遏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有力机制。
5.程序正当。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
特征:
==一是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二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三是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四是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证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两种形式: 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特点:
==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第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第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②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③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④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1.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一是==选举权==,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的权利。
二是==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表达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道德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三是==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四是==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
2.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包括:
一是==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
二是==人身自由权==,是我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
三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的基本内容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四是==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即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
五是==通信自由权==,即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3.财产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主要包括:
一是私有财产权,即公民个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二是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4.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主要包括:
一是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
二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是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要求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条件的权利。如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等。
四是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如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
5.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
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训练的权利。
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公民的文化权利,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进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三方面内容。
(三)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1.权利行使目的的正当性。==
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
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不能将该权利作为打击不同意见、钳制思想自由的手段; 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迷信思想。
==⒉.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度。==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3.权利行使方式的法定性。==
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
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
==4.权利行使的正当程序。==
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
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
如选举程序: 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
推荐候选人、选举投票、确定当选人等流程;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作了规定
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四)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是整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同时,国家统一也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了若干具体义务==,主要包括以下:
==一是保守国家秘密
二是爱护公共财产
三是遵守劳动纪律
四是遵守公共秩序
五是尊重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国家政权不受威胁。国家安全是国家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
国家荣誉是指国家的声誉和尊严。
国家利益,对外主要是指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公共利益。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根据我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同时,我国兵役法对服兵役的主体作了限制性规定。
①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③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④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刑的,不征集;
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当代大学生如何提升自身素养==?]
==(一)尊重法律权威==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
做法要求
==① 尊重法律权威,就要信仰法律,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
② 就要遵守法律,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
③ 就要服从法律,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 就要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二) 学习法律知识==
1.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提升法治素养的前提。
参与法治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如:
一是参与立法讨论
二是旁听司法审判
三是参与校园法治文化活动
==(三)养成守法习惯==
1.增强规则意识。
养成规则意识、坚持守法守规是每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素养。大学生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2.守住法律底线。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
==(四)提高用法能力==
1.维护自身权利。
大学生要增强权利意识,用法处理纠纷,依法维权护权。2.维护社会利益。
大学生除了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外,还要通过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勇于抵制,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的惧法现象。